(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仲裁機構“先予仲裁”裁決或者調解書立案、執行等法律適用問題的批復》已于2018年5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40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6月12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規范民商事案件延長審限和延期開庭問題的規定》已于2018年4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37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4月26日起施行。法釋〔2018〕9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涉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氣槍鉛彈刑事案件定罪量刑問題的批復》已于2018年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32次會議、2018年3月2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74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3月30日起施行。
為了進一步規范執行和解,維護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結合執行實踐,制定本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已于2017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26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已于2018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31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17年5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16次會議、2017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66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7月25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已于2017年2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10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適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已于2016年1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05次會議、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5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1月5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16年11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9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